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一、诉讼离婚、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诉讼离婚中,准予离婚的情形规定在《民法典》中。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严重破坏了婚姻关系的忠诚基础,可准予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对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和精神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法院会准予离婚。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恶习不仅影响家庭经济和正常生活,还难以在短期内改正,也属于准予离婚的情形。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持续达二年,表明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些情形体现了法律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提供了明确依据。
二、离婚财产分割安置补偿要关注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安置补偿时,需关注以下要点:
1.明确安置补偿性质:判断安置补偿是基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按人口分配。若基于个人婚前房产的拆迁补偿,一般属个人财产;按人口分配的部分,夫妻双方都有份额。
2.审查补偿协议:查看安置补偿协议的具体条款,明确补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费、过渡费等。了解各项补偿的归属和计算方式,确定夫妻双方应得的份额。
3.核实财产登记情况:对于安置的房产或其他财产,核实登记在谁名下。登记情况可能影响财产的归属认定,但并非唯一依据,还需结合实际出资、贡献等因素判断。
4.考虑特殊情况:如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分割时可能会少分;若一方生活困难,可能会适当多分。此外,还要考虑子女抚养问题,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5.保留相关证据:收集与安置补偿有关的文件、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以备在分割财产时证明自己的主张。
三、夫妻协议离婚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协议离婚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再次,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最后,审查和登记(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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