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还要双倍工资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还要双倍工资吗
根据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通常不能主张双倍工资。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双倍工资支付期限是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最长为十一个月。
当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满一年后已不存在因未签合同而需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例如,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到第十二个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到第十三个月起,就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
二、被开除了工资要拖到下个月怎么办
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后将工资拖到下个月发放,此行为可能违反劳动法。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权益:
第一,与单位沟通协商。直接与单位相关负责人交流,明确指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要求其按时支付。
第二,收集证据。若协商无果,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聊天记录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第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支付工资。
第四,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监察部门处理后仍未解决,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裁决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要知晓自身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遇到工资拖欠问题,应及时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
三、一年后签订劳动合同还能主张双倍工资吗
能否主张双倍工资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双倍工资的主张有时效限制,通常适用一年的仲裁时效。
若在仲裁时效内,劳动者可以主张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比如从用工第二个月开始,到第十二个月,共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但如果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时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不过在满一年之前符合条件的时段,在时效内依旧能主张。
所以,一年后签订劳动合同,若在仲裁时效内且未超过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时间范围,劳动者能主张对应时段的双倍工资;若已过时效或超过相应期限,则可能无法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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