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后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一、儿子死后儿媳妇有继承权吗
儿媳是否有继承权需分情况判断。
一般情况下,儿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儿子死后,儿媳通常无对公婆遗产的法定继承权。但存在特殊情形,《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指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比如儿媳长期和公婆共同生活,照顾其日常生活起居,承担大部分生活费用等,就可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此时儿媳享有继承权,能和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样参与遗产分配。
此外,如果儿子先于其父母死亡,且儿媳的子女符合代位继承条件,儿媳的子女可代位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但这并非儿媳本身的继承权。
二、儿子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
儿子能否继承父母的宅基地,需分情况来看。
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不能被单独继承。不过,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若儿子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父母去世后,其可通过继承房屋取得房屋占用范围内宅基地的使用权。因为遵循“房地一体”原则,只要房屋存在,就可继续使用相应宅基地。
若儿子已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样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从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这种情况下,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待房屋自然坍塌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若儿子已拥有自己的宅基地且达到规定标准,继承房屋后虽可使用,但也不能对房屋进行大规模修缮。
综上,儿子不能直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通过继承房屋间接使用宅基地,具体情况要结合其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身宅基地情况等因素确定。
三、儿子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吗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被单独继承。不过,儿子能否通过继承房屋间接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益,分以下情况:
1. 儿子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宅基地上有房屋,儿子可以基于“地随房走”原则,通过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即便儿子已经另行申请了宅基地,同样能继承。若宅基地上无房屋,儿子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村集体可收回。
2. 儿子已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儿子能继承房屋,从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若没有房屋,儿子不能继承宅基地。
总结来说,儿子继承农村宅基地关键看其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宅基地上有无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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