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一、事发地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事发地不一定能做工伤认定。通常,工伤认定需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若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职工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若未参保,可由生产经营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所以,若事发地恰好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或属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地,是能在此地进行工伤认定的;反之则不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只有符合规定的受理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才会按法定程序受理并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二、试用期间工伤可以认定吗
试用期间工伤可以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不论是否处于试用期,都能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职工在试用期间,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均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事故工伤都要原件怎么办
在事故工伤处理中,往往多处需要原件,以下是应对办法:
1. 医院材料方面:向医院说明情况,很多医院可提供加盖公章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对于医疗费票据原件,若涉及商业保险与工伤保险双重报销,可先在一方报销,让该机构在票据上注明已报销金额并盖章,再拿复印件和分割单到另一方报销。
2. 劳动关系证明:若劳动合同原件丢失,可找用人单位复印其留存的合同并加盖公章。还可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辅助证明。
3. 事故相关证明: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可向出具部门申请补办或复印加盖公章。
4. 保存备份:在提交原件前,对所有材料进行复印或扫描备份,方便后续查阅和核对。若相关部门收取原件,要索要收条,注明收取材料名称、数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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