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还划分责任吗
一、认定工伤还划分责任吗
认定工伤一般不划分责任。我国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职工在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只要符合法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就应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不过,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在认定工伤时,主要考量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而非职工在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所以通常情况下,认定工伤不划分职工责任,但在排除工伤认定时会考虑职工是否存在故意等特定行为。
二、认定工伤后可以起诉吗
认定工伤后,一般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可以起诉。
根据法律规定,认定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后,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待遇等问题产生争议,通常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因为工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
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如果存在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例如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且本人非主要责任,在获得工伤赔偿后,还可以就民事侵权部分向法院起诉侵权人,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认定工伤后并非直接起诉,要遵循先仲裁后诉讼的程序,或因第三人侵权的情况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认定工伤后才能评级吗
通常情况下,认定工伤后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
工伤认定是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或疾病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程序。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具备后续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级的前提条件。因为劳动能力鉴定评级是对因工伤导致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其基础是伤害或疾病已被确认为工伤。
若未经过工伤认定,无法确定伤害与工作之间存在法定关联,便不能依据工伤相关标准进行评级。比如在工作中受伤,要先通过工伤认定程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提交的材料和调查核实情况,做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只有认定为工伤后,才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其组织专家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等情况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所以,认定工伤是评级的必要前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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