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超过60岁的工伤怎么算
一、江苏超过60岁的工伤怎么算
在江苏,超过60岁人员的工伤认定和赔偿计算需分情况讨论。
一般情况下,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种情形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相关规定计算赔偿。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若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若未缴纳,双方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赔偿一般通过民事诉讼,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确定,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数额根据责任划分、伤残程度等因素计算。
二、兼职发生工伤可以认定工伤吗
兼职发生工伤能否认定,需分情况判断。
若兼职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兼职员工在工作岗位上操作机器时受伤,同时该员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单位也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这种情况下通常能认定工伤。
如果兼职人员是劳务关系,一般不能按照工伤程序认定。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兼职人员为某公司临时提供搬运服务,在搬运过程中因自身操作不当受伤,公司若没有明显过错,可能就只需承担部分补偿责任,而非按工伤进行赔偿。
总之,兼职是否能认定工伤,关键在于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以及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条件。
三、江苏工伤认定流程及赔付标准
江苏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1. 申请: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申请。
2. 提交材料: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
3. 受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4. 调查核实:必要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
5.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江苏工伤赔付标准:
1. 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
4. 工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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