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与合同有出入以哪个为准
一、口头协议与合同有出入以哪个为准
当口头协议与合同存在出入时,一般应以合同为准。具体分析如下:
从证据效力角度看,合同通常为书面形式,相较于口头协议,其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书面合同能够清晰、明确地记录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内容具体且不易产生歧义。在发生纠纷时,书面合同可以作为直接的证据呈现,便于法院或仲裁机构查明事实、确定双方责任。
从法律规定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书面合同对双方的约定更为严谨、规范。当口头协议与书面合同不一致时,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后来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变更且达成新的口头合意,否则应认定书面合同的效力优先。
当然,如果能证明在签订合同后,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作出了口头变更,且该变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变更后的口头协议可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二、口头协议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口头协议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比如一方通过欺骗对方,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达成口头协议,且该协议损害了国家利益,此协议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若双方当事人为谋取私利,相互勾结,通过口头协议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该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表面上看似正常的口头协议,实际是为了实现违法的目的,这种协议不能得到法律认可。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例如口头协议涉及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等,将被认定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口头协议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要求相悖,该协议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判断口头协议是否无效,需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三、口头协议属不属于诺成合同
口头协议是否属于诺成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合同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若口头协议的内容符合诺成合同的特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合同即成立,无需实际交付标的物等其他行为,那么该口头协议就属于诺成合同。例如,双方口头约定的服务合同,一方提供服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只要双方就服务内容、报酬等关键条款协商一致,合同便成立,此情况下口头协议属于诺成合同。
然而,若口头协议约定的内容需以交付特定标的物或完成特定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则不属于诺成合同。例如,约定一方需先交付特定货物,另一方再支付价款,这种需实际交付货物合同才成立的口头协议,就不属于诺成合同。
以上是关于口头协议与合同有出入以哪个为准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