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人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一、去世人的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去世人的子女通常是有继承权的。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亲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不论其是否与父母共同生活,都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二是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形成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其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三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也有继承权。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子女可能会丧失继承权。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二、第二顺位有没有代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第二顺位继承人存在代位继承的情况。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
对于第二顺位继承人而言,当第二顺位继承人中符合代位继承条件时,也可适用代位继承规则。比如,在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开始继承。若第二顺位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一是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适用;二是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三是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总之,第二顺位继承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是存在代位继承的可能的。
三、继子女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继子女的继承权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其一,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这是关键所在。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即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生活上的照料、教育上的培养等,继子女对继父母也有一定的赡养等行为,那么继子女就享有对继父母遗产的继承权,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地位。
其二,抚养关系形成的时间。一般来说,在继子女未成年时,继父母对其进行了较长时间的抚养教育,更易认定形成抚养关系。若继子女成年后才与继父母共同生活,通常难以认定形成抚养关系,也就可能不享有继承权。
其三,遗嘱的影响。即便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但如果继父母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排除了继子女的继承权,那么继子女则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若遗嘱中对继子女的继承份额有特别指定,则按遗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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