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抚养权在哪个部门?
一、更改抚养权在哪个部门
更改抚养权可通过不同途径,对应不同的处理部门。
若双方能够就变更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可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此为协议变更方式,无需特定部门处理。不过,为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双方可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处会对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一方要求变更抚养权,则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抚养权变更事宜作出判决。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二、二胎子女抚养权归谁管
二胎子女抚养权归属需根据子女年龄、父母双方具体情况等因素确定。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抚养权归母亲,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陪伴孩子时间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收入、能提供良好居住条件且无不良嗜好,相对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抚养权归属有重要参考价值。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轮流直接抚养子女,这样能最大程度保障孩子同时与父母双方相处。
三、共同生活等同于抚养权吗
共同生活不等同于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它涉及到对子女的生活照料、教育培养、财产管理等多方面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拥有抚养权意味着在法律上有更全面的责任和决策权力,比如决定孩子的教育机构、医疗方案等重大事项。
而共同生活只是一种生活状态,指与子女在同一空间内居住、日常相互陪伴。即使没有抚养权,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与子女共同生活,例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获得一定时间的探视权,在探视期间与子女共同生活。
所以,共同生活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简单地将二者划等号。共同生活可能是行使抚养权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没有抚养权也可能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而拥有抚养权并不意味着时刻都要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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