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恶意劳动仲裁
一、什么是恶意劳动仲裁
恶意劳动仲裁指当事人出于不正当目的,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据等手段提起劳动仲裁,意图损害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常见表现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本不存在劳动关系,却通过提供虚假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材料,恶意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权益;或者已就某项劳动争议达成和解并领取补偿后,又以相同事由再次申请仲裁;甚至是受他人指使、与用人单位恶意串通进行仲裁,干扰正常劳动秩序和企业经营。
恶意劳动仲裁不仅浪费了仲裁资源,增加用人单位的维权成本,破坏了公平公正的劳动法律环境。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若能证明劳动者存在恶意仲裁行为,可在仲裁或诉讼中提供相关证据予以抗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也会对恶意仲裁行为进行审查和甄别,对实施恶意仲裁的当事人依法予以制裁,情节严重的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二、什么是劳动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需载明相关事项,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开庭时,先由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再由被申请人答辩,之后双方可进行质证、辩论等。仲裁庭会听取双方最后陈述意见后宣布休庭,之后作出裁决。
仲裁庭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的可延期十五日。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什么情况找劳动仲裁
以下情形可找劳动仲裁:
1.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疑。
2. 关于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例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 涉及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产生的争议,像用人单位不合理地辞退员工。
4.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比如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
5.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像拖欠工资、不支付工伤赔偿等情况。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上述方面产生纠纷且无法协商解决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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