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有多久

2025-11-20 22:24:59 法律在线 0
  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有多久?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通常为1年,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超期撤销权消灭。除斥期间不变,另有受胁迫、重大误解等特殊情形下的时间规定,具体案件要准确适用。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有多久

   可变更合同的除斥期间通常为1年。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这里的撤销权与变更合同的权利相关联,因为可变更合同往往是基于存在法定的可撤销事由,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等。

   在这1年的除斥期间内,当事人如果要变更合同,需要及时行使权利。一旦超过这个期间,撤销权消灭,当事人一般就丧失了请求变更合同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此外,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这些特殊规定在涉及可变更合同的具体案件中也需准确适用。

   二、可变更合同包括哪几种情形

   可变更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存在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例如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等产生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二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比如一方以极低价格收购对方急需变现的贵重物品。

   三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虚假情况;胁迫是指以威胁手段迫使对方订立合同;乘人之危是指利用对方处于危难处境,谋取不正当利益。

   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三、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可变更、撤销合同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存在重大误解。合同一方因对合同的重要内容,如行为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等产生错误认识,且这种错误认识影响到其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二)显失公平。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使另一方遭受重大不利。

   (三)欺诈。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

   (四)胁迫。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而订立合同。

   (五)乘人之危。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而订立合同。

   只有符合上述构成要件之一的合同,受损害方才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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