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赠与的房产未过户怎么办
一、离婚赠与的房产未过户怎么办
离婚赠与的房产未过户,需依据具体情况处理。
若赠与房产的约定在离婚协议中,该协议合法有效,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受赠方有权要求赠与人履行过户义务。若赠与人拒绝,受赠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完成房产过户。
若只是单纯口头或书面赠与承诺,未办理过户且未经过公证,赠与人在房产过户前可行使任意撤销权。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时受赠方无法强制要求过户。
若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赠与人则不能随意撤销,受赠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赠与人办理过户手续。在要求过户过程中,受赠方需收集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赠与合同、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赠与关系的存在及赠与人的义务。
二、女没有房产收入离婚怎么处理
女性没有房产和收入,离婚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关于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即便女方没有收入,只要是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女方有权要求分割。对于房产,若为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若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女方可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获得补偿。
第二,关于经济补偿与帮助。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若女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关于子女抚养。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如果女方争取抚养权,在没有收入的情况下,需要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或男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
三、夫妻离婚后之前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 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若为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若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2. 婚后购买: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常见的分割方式有一方获得房产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或对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后分割所得价款。
3. 父母出资购买:若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一般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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