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方过世,另一方可以处置房产吗
一、老人一方过世,另一方可以处置房产吗
当其中一位夫妻离世后,如若房产明确归属另一方所有时,则该另一方享有完全权力对其做出处理决定。
倘若房产本身就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则需首先分配出一半的共有财产作为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部分则属于已故者的遗产。
在此情况下,另一方未必拥有自由处分此房产的权利。
具体相关法规条款可参见《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在遗产分割时,应优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中的一半分配给配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老人一方过世,另一方可以处置房产不
在婚姻关系存续中,若配偶不幸离世,如若房产由另一方完全继承,则其自然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处理。
倘若房产属于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那么理应首先划分出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归属死者的另一半配偶所有,余下部分作为遗产权财由逝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在此情况下,非丧偶一方并不必然拥有处置整套房产的权利。
三、老人无儿女房产如何处理好
若老人无儿女,其房产的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通过遗嘱处分。老人可依法订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明确指定房产由特定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或接受遗赠。比如老人可将房产留给对自己照顾有加的远亲、朋友等。
二是法定继承。若老人没有订立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没有儿女的情况下,其配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房产。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那么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
三是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可以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他人承担对老人的生养死葬义务,老人去世后,其房产归承担义务的人所有。这种方式能保障老人的晚年生活得到照顾。
四是捐赠。老人也可以选择将房产捐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等,用于公益事业等特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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