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仲裁委如何仲裁
一、北京市仲裁委如何仲裁
北京市仲裁委仲裁流程如下:
申请与受理: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说明仲裁请求、事实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仲裁委收到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会告知当事人。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受理案件后,根据当事人约定或仲裁规则确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有权利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仲裁员。
开庭审理:仲裁庭会确定开庭时间并通知当事人。开庭时,当事人需陈述观点、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仲裁庭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裁决: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裁决书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等内容。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履行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仲裁庭审可以省略流程吗
仲裁庭审的流程通常不能随意省略。仲裁庭审流程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仲裁规则设定的,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仲裁程序公正、有序进行。
仲裁庭审流程包含诸多重要环节,如开庭通知、当事人身份核实、仲裁员回避申请、事实陈述、证据出示与质证、辩论等。这些环节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至关重要。
当事人的陈述能使仲裁庭了解双方观点与主张;证据出示与质证环节,当事人得以展示证据并对对方证据发表意见,是查明事实的关键;辩论环节则让当事人充分阐述法律观点与理由。
若随意省略流程,可能导致当事人权利无法充分行使,案件事实无法全面查清,进而影响仲裁裁决的公正性与合法性。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且仲裁庭认可,部分非关键流程在不损害公正的前提下,或许可适当简化,但这需严格遵循仲裁规则与法律规定来操作。
三、仲裁后还需要什么材料吗
仲裁结束后是否需要其他材料,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仲裁裁决已生效且无后续动作,通常无需额外材料。但存在几种常见情形需不同材料:
其一,若对仲裁裁决不服,打算向法院起诉以寻求司法救济,此时需准备起诉状,详细写明诉求及事实理由,同时附上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表明纠纷已经过仲裁前置程序;还需提供能支持起诉主张的新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应符合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要求。
其二,若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明确被申请人信息、执行事项等;提供仲裁裁决书及生效证明,证明裁决已生效且具有强制执行力;以及能证明被申请人财产线索的材料,以便法院顺利执行。
其三,若存在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要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阐述撤销理由,并提供能证明仲裁程序违法、裁决所依据证据伪造等相应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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