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用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
一、哪些用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用工形式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一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二是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此类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三是个体户外包企业业务。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给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自行安排人员完成工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需签订劳动合同。
四是返聘退休人员。用人单位与返聘的退休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即可,因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
五是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需注意,即使存在上述情形,用人单位仍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
二、劳动合同必须是一式两份吗
劳动合同并非必须一式两份。根据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虽然通常情况下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这不是强制性的要求。实践中也存在一式多份的情形,比如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外,还可能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留存等。
重要的是,劳动合同应具备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只要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使份数不符合常见情况,也不必然影响其法律效力。不过,一式两份的合同便于双方各自保存,在发生劳动纠纷等情况时,都能方便地依据合同主张权利,所以从保障双方权益角度看,一式两份较为常见和妥当。
三、劳动合同岗位职责如何填写
劳动合同中的岗位职责填写应准确、清晰且具有可操作性。首先,需依据用人单位的实际业务和管理需求,明确各个岗位的核心工作任务与目标。例如,对于销售岗位,应写明负责市场开拓、客户关系维护、销售任务达成等具体职责。其次,要具体描述工作内容的执行方式和标准。如规定销售岗位需每周拜访一定数量的潜在客户,每月完成既定的销售额指标,并对客户反馈及时跟进处理。再者,需界定该岗位在团队协作中的角色和职责范围。比如,与市场部门协同策划推广活动,与售后服务部门做好客户问题交接等。同时,岗位职责应避免模糊不清或过于宽泛的表述,以防在劳动纠纷中引发争议。要确保所填写的内容与岗位实际工作相符,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员工在合同期内应履行的工作职责,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明确权利义务提供清晰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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