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合法吗
一、劳动局,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合法吗
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强制性规定,不以双方意愿而改变。
从法律层面看,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公司不履行该义务,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公司拒绝的,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相关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改正。若公司逾期仍不改正,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若因公司未买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员工还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如员工发生工伤,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
因此,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既违反法律规定,也会给自身带来法律风险。员工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公司也应依法履行社保缴纳义务。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等。
地域管辖方面,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有利于当事人参加仲裁活动,也便于仲裁委调查取证。
级别管辖上,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范围不同。一般省、市、区(县)各级仲裁委的受案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通常高级别的仲裁委受理重大、复杂、有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
移送管辖指仲裁委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委管辖时,应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受移送的仲裁委应受理。指定管辖则是当出现管辖争议,且协商不成时,由共同的上一级仲裁委指定管辖。
三、劳动者在多个单位工作,如何确认其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者在多个单位工作时的劳动关系,可从以下方面判断:
-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若劳动者与不同单位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工作内容范围内,可认定与各单位分别存在劳动关系。
-实际用工情况:即便没有书面合同,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安排工作任务、考勤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且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也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劳动者在A公司打卡上班、接受工作指令,A公司按月发工资,即便未签合同,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是否违反竞业限制或兼职规定:需查看劳动者与各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无竞业限制条款,或单位规章制度是否允许兼职。若劳动者违反相关约定或规定,可能影响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多重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形: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可与多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确认劳动关系要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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