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当时没给过后可以要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当时没给过后可以要吗
签了劳动合同当时没给,过后是可以要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且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这意味着,劳动者有权持有一份自己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将其中一份及时交付给劳动者,劳动者在之后任何时间都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
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若因用人单位未交付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签合同后没拿到合同,劳动者过后索要不仅合理合法,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单位一律不得解除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吗
单位并非一律不得解除三期女工的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两条规定分别涉及无过失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旨在保护三期女工的合法权益,使其在特殊时期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单位解除三期女工劳动合同需区分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若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女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分情况判断。
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时单方解除,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单方解除,也具有法律效力。如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但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无正当理由,违反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具有法律效力,违约方可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能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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