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定期限;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若解除劳动合同属非本人意愿,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被开除、除名、辞退等;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且满足其他条件,就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但要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通常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后,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不符合则不能领取。
二、连签几年合同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来说,存在以下两种情况,连续签订合同后会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存在过错等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
第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简单而言,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满足一定条件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签书面合同,也会被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忘签补偿能续签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忘记续签,劳动者可要求补偿,也存在续签的可能。
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及时与劳动者续签,而劳动者仍在该单位工作,自原合同期满次日起,公司需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定期限仍未续签,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是否能续签,这取决于双方意愿。若公司愿意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反之,若公司不同意续签,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希望续签合同,可与公司沟通协商,明确表达续签意愿。若公司拒绝续签,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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