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公司能不经劳动者同意就解除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公司能不经劳动者同意就解除合同
公司在以下情形下可不经劳动者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如招聘时明确的岗位要求及劳动者的实际表现不达标等。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需合法、合理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劳动者的行为严重违反该制度,如多次旷工、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此情形强调劳动者主观上有过错,且行为给单位带来了重大损失,损失的衡量需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日期有什么规定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日期有以下规定:
第一,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合同起始和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但出现法定情形时可解除;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某项工作完成为合同期限。
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满一年仍未订立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劳动合同期满,若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情形下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劳动合同期限是确定试用期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可能产生多方面后果。
对劳动者而言,若两份工作在时间上冲突,难以兼顾,可能导致两份工作都无法正常完成,面临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从用人单位角度看,若后订立劳动合同的单位知道劳动者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仍与其签约,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该单位与劳动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用人单位可要求赔偿因劳动者兼职给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如商业秘密泄露、工作效率降低等造成的损失。
此外,在社保缴纳方面,一个劳动者通常只能由一家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同时签订两份合同可能使社保缴纳出现问题,影响劳动者社保权益及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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