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一、借款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借款合同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二者在合同性质上有所不同。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这类合同通常涉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当双方当事人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时,合同即宣告成立。这意味着,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实践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除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借款的合意之外,还需要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合同才会生效。例如,甲和乙都是自然人,甲向乙表示要借款,乙也同意出借,但只有当乙将借款实际交付给甲时,他们之间的借款合同才正式生效。
综上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二、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相关法条
借款合同成立条件相关法条主要规定于《民法典》。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借款合同的订立形式多样。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七十九条表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实际提供借款是合同成立的关键条件。而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一般只要当事人达成借款合意,合同即成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这些法条明确了借款合同成立的形式要求与实质条件,为司法实践中判断借款合同是否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催收借款人家人是否违法
催收借款人家人是否违法,需视具体情况判断。
若催收行为仅限于告知家人借款人的债务情况,且态度文明、方式合理,未对家人的正常生活、名誉等造成损害,通常不违法。这种情况下,属于正常的债务通知。
然而,若出现以下情形则可能违法:一是暴力催收,对借款人家人使用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等暴力手段,这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二是频繁骚扰,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不断对家人进行骚扰,严重影响其生活安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三是进行威胁、恐吓,以伤害家人生命健康、损害名誉等言语威胁,同样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四是泄露隐私,将借款人家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催收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债务催收,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借款人家人若遭遇违法催收,可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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