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老板还是不给钱怎么办
一、申请劳动仲裁老板还是不给钱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后老板仍不给钱,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要确保劳动仲裁裁决书已生效。若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均未向法院起诉,裁决书即生效。
生效后,老板不履行支付义务,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
法院受理后,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老板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同时,法院有权对老板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可将老板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后,老板在很多方面会受限,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被拒绝,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影响,以此促使其履行支付义务。
二、劳动等级鉴定和伤残鉴定赔偿一样吗
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和伤残鉴定赔偿不一样。二者在鉴定机构、适用标准、赔偿项目等方面存在差异。
鉴定机构上,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伤残鉴定一般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适用标准不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针对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能力受损;伤残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于人身损害等非工伤情形。
赔偿项目和数额也有区别。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赔偿主要基于工伤保险,赔偿项目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责任主体多为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伤残鉴定赔偿属于民事赔偿,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责任主体根据具体侵权情况确定。
此外,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需先认定为工伤,而伤残鉴定通常是在人身损害事实发生后可申请。因此,劳动等级鉴定和伤残鉴定赔偿并不一样。
三、聘用超过60岁的人员违反劳动法吗
聘用超过60岁的人员一般不违反劳动法。超过60岁的人员,大多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此时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通常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调整,而是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签订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如最低工资、工时制度、社会保险等。而劳务关系基于双方约定,权利义务依合同确定,法律干预相对较少。
若超过60岁人员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依据相关法律,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只能是劳务关系。即使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鉴于已超法定退休年龄,实践中也倾向认定为劳务关系。
所以,聘用超过60岁人员本身不违反劳动法,但用人单位应与这类人员签订明确的劳务合同,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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