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开庭时如何陈述
一、经济纠纷开庭时如何陈述
经济纠纷开庭陈述,需清晰、准确、有条理,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简要介绍自身情况,包括姓名、身份、与案件关系。例如,若是原告,表明自己为本案当事人;若是代理人,说明代理权限。
其次,陈述案件事实。按照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详细、客观地描述纠纷起因、经过和现状。阐述关键事实时,提供证据支撑,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说明证据来源和证明内容。例如,“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有合同原件为证”。
再次,明确诉讼请求或答辩意见。原告需清晰表达要求被告承担的责任,如返还欠款、支付违约金等;被告则针对原告请求进行回应,可承认或反驳部分或全部请求,并说明理由。
最后,总结观点。强调案件核心问题和自身诉求合理性,请求法庭支持。
陈述过程中,语言要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复杂表述;保持冷静理智,不进行人身攻击或情绪化发言;严格遵循法庭程序和法官指引。
二、经济纠纷开庭可以撤诉吗
经济纠纷开庭后可以撤诉。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分为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
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判决宣告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只要满足一定条件,法院一般会裁定准许。这些条件包括:申请撤诉的主体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撤诉必须是出于自愿;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规避法律、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申请撤诉须在宣判前提出。
按撤诉处理则是指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比如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不过,是否准许撤诉由人民法院裁定。若法院认为撤诉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存在规避法律的行为,可能会不准许撤诉。
三、经济纠纷开庭需要多少钱
经济纠纷开庭涉及的费用主要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这是法院收取的费用,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 1 万元的,每件交纳 50 元;超过 1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按 2.5%交纳;超过 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按 2%交纳,以此类推。
二是其他可能的费用,如申请费,在申请财产保全等情况下需缴纳;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还需支付律师代理费,其金额会因案件复杂程度、律师经验和知名度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可与律师协商确定。
总之,经济纠纷开庭具体费用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包括涉案金额、是否申请其他事项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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