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效力依据是什么

2026-01-27 09:31:00 法律在线 0
  买卖合同效力依据是什么?买卖合同效力依据《民法典》。有效需满足主体适格,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胁迫;内容合法合规,不违规定和公序良俗;按规定或约定采用特定形式且履行主要义务被接受也有效,受法律保护。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买卖合同效力依据是什么

   买卖合同效力的依据主要源于《民法典》相关规定。

   首先,买卖合同有效需满足主体适格。即当事人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一般能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其他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

   其次,意思表示真实是关键。双方签订合同应是内心真实意愿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签订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再者,合同内容要合法合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如涉及买卖毒品等禁止流通物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另外,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采用特定形式,如书面形式,且已履行主要义务并对方接受,合同也有效。

   符合上述条件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依约履行义务。

   二、论买卖合同风险由谁负担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问题,关键在于确定风险转移的时间节点,以明确风险由哪方承担。

   一般情况下,若标的物需要运输,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这是因为此时出卖人已完成主要交付义务,标的物控制权发生转移。

   若不需要运输,且当事人知道标的物所在地,出卖人在该地交付时,风险转移给买受人;若不知道标的物所在地,出卖人在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时,风险随之转移。

   在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此时,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当买受人违约导致未能按时收取标的物时,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

   此外,若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总之,买卖合同风险负担需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判定由哪方承担。

   三、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关系

   确定买卖合同关系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首先,看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书面合同能明确记载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关键条款,是认定买卖合同关系的直接证据;口头合同虽无书面载体,但通过双方交流记录、证人证言等可证明合同的存在与内容。

   其次,考量当事人的行为。双方实际履行的行为能反映买卖合同关系。例如,卖方交付货物,买方接受并支付价款,这种履行行为即使无书面合同,也可认定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交付货物的凭证,如送货单、收货单,支付价款的记录,如转账凭证、收据等,都是重要证据。

   再者,分析交易习惯。在某些行业或地区,存在特定交易习惯。若当事人的交易符合当地或行业通行习惯,也能辅助认定买卖合同关系。比如长期合作中形成的先供货后结算模式,即便某次交易未签订书面合同,按此习惯操作也可认定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最后,参考其他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的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能反映双方就买卖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作为认定买卖合同关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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