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当事人申请仲裁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有仲裁协议。这是申请仲裁的前提,它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约定。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具体的仲裁请求指申请人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的问题和想要达到的目的,如要求对方支付货款、赔偿损失等。事实和理由则是支持仲裁请求的依据,包括争议发生的经过、相关证据等。
第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仅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才可能被仲裁委员会受理。
二、合同纠纷中仲裁结果出来不执行该如何是好
在合同纠纷中,若仲裁结果出来后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被申请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申请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而言,若仲裁裁决是国内仲裁机构作出,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若是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同样向上述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其次,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书要明确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
最后,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面临刑事处罚。通过这些法律手段,能保障仲裁结果得以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提请仲裁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可以提请仲裁,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效的仲裁条款,该条款符合法律规定,约定了明确的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那么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依据此条款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或者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如仲裁事项约定不明、没有选定明确的仲裁委员会等,那么当事人就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而应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此外,如果一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另一方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该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机构有权继续审理该案件。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能否仲裁,关键在于合同有无有效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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