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2026-01-27 13:47:28 法律在线 0
  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诸多区别。定义上,前者针对在建房屋,后者针对已竣工房屋;标的物状况、签订时间不同;风险承担上,前者承购人风险大,后者买受人风险小;登记备案要求也不同,前者保权益,后者用于产权及交易管理。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定义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标的物状况不同: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正在建设中、尚未竣工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是已建成的房屋,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3.合同签订时间不同:预售合同在房屋建设期间签订;买卖合同一般在房屋竣工后签订。

   4.风险承担不同:预售合同签订后,房屋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交付或出现质量问题,承购人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大;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可以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风险相对较小。

   5.登记备案要求不同:预售合同需进行预售登记备案,以保障承购人的权益;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则主要是为了产权登记和交易管理。

   二、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公证才有法律效应吗

   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须公证才有法律效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也就是说,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基于其本身是否符合法定生效要件,而非是否经过公证。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得到了公证机构的证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合同的证据效力,在发生纠纷时,经过公证的合同作为证据的证明力相对较高。

   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即使不公证,只要满足法定生效条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是否公证,可由合同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交了定金可以反悔吗

   房屋买卖合同交了定金后反悔,需视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可行及需承担的后果。

   若买方反悔不想购买,依据定金罚则,卖方有权没收定金。因为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交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比如买方因自身原因,在签订合同并交付定金后突然不想买了,此时卖方没收定金合理合法。

   若卖方反悔不卖,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卖方不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例如卖方找到出价更高的买家,想毁约卖给他人,买方就可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若存在法定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如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当事人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此时交了定金反悔并要求返还定金,可能会得到支持。但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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