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一、买卖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买卖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的合同,买卖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专门章节对其作出规定,故属有名合同。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交付标的物并转移其所有权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价款的权利;买受人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同时享有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权利,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所以是双务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需支付价款,出卖人获得价款需交付标的物,体现了有偿性。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买卖合同通常只要买卖双方就标的物、价款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成立,不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因此属于诺成合同。
二、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中有哪些必备条款
根据民法典,买卖合同必备条款如下:
1.当事人信息:明确买卖双方的姓名、名称和住所,确保主体明确,便于确定权利义务承担者。
2.标的:即买卖的对象,要详细描述其名称、规格、型号等,保证双方对交易物品达成一致认知。
3.数量:对标的的数量进行准确约定,避免因数量不明引发纠纷。
4.质量:规定标的的质量标准、等级等,可参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也可由双方自行约定。
5.价款或报酬:确定买卖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包括单价、总价、支付时间、支付地点等内容。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明确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的时间、地点以及交付方式等,以保障合同顺利履行。
7.违约责任:约定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责任,如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可约定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
以上是买卖合同的一般必备条款,具体合同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买卖合同属于生效法律文书吗
买卖合同本身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
生效法律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等。这些法律文书是由法定的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作,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一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定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而买卖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其目的是明确双方在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虽然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它主要依靠合同双方自觉履行来实现合同目的。若一方违约,另一方需通过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经法定程序获得生效判决、裁决等法律文书后,才具备强制执行力。所以,买卖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在性质、制作主体、效力来源和执行方式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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