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欠债更换法人就不承担债务了吗
一、公司法人欠债更换法人就不承担债务了吗
公司法人欠债,更换法人后公司仍需承担债务。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务并不因法定代表人的更换而免除。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当公司欠债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更换,公司都需以自身财产偿还债务。
不过,若原法定代表人在履职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在承担债务后,可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原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此外,如果法定代表人个人债务与公司债务混同,债权人可通过举证等方式,要求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与更换法定代表人本身并无直接关联。
总之,更换法定代表人不能使公司逃避债务,公司的债务清偿责任是独立且持续存在的。
二、有限公司宣布破产所欠债务怎么办
有限公司宣布破产后,所欠债务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公司需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并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
其次,管理人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然后,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之后,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并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方案。
接着,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
三、欠债不还打了官司还是不还怎么办
若欠债不还,官司胜诉后对方仍不还钱,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申请强制执行: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2.列入失信名单:法院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3.司法拘留: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可对其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4.追究刑事责任:若对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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