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哪些权利
一、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哪些权利
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有以下权利:
1.民主管理与监督: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参与检查与建议: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3.组织撤离: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4.调查处理: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劳动合同审查:对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工会组织通过行使这些权利,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谁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通常是其主要负责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施工单位里,主要负责人涵盖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
主要负责人需切实履行一系列安全生产职责。一是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是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是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是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是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所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其主要负责人,且其在安全生产方面肩负着法定职责。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方面有什么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一定时间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对安全生产状况良好、没有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三年。
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处罚。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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