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个税怎么算
一、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个税怎么算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因应税项目不同而有别。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是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满足什么条件可以退税个人所得税
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比如,某纳税人月工资收入起伏较大,个别月份预缴了税款,全年收入总计不足6万元,这种情况就可申请退税。
2.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若纳税人符合这些扣除条件却未在预缴时申报,汇算时就能补充扣除并申请退税。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三、个人居间费用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获得居间费用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例如,若一次居间费用为3000元,收入未超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800=2200元,对应预扣率为20%,则预扣预缴税额为2200×20%=440元。若一次居间费用为5000元,减除费用为5000×20%=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000=4000元,预扣预缴税额为4000×20%=800元。
此外,还可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等方式规范纳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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