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况有哪些
一、什么叫做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情况有哪些
无效婚姻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依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第一,重婚。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即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后一个婚姻关系当属无效。
第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若存在此类亲属关系而结婚,婚姻无效。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第三,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此年龄标准而登记结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被认定无效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此外,对于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二、民法典规定婚姻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民法典并未规定婚姻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婚姻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对婚前或婚后财产归属、管理、使用等事项达成的约定。根据法律,只要该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后的婚姻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会更强。若日后产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作为证据,法院一般会直接采信。
是否对婚姻财产协议进行公证,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不公证不影响协议效力,但公证能增加协议可靠性和证明力,在出现争议时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三、什么是无效婚姻哪些婚姻是无效的
无效婚姻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婚姻无效:
1.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不仅违反了婚姻的忠贞义务,也破坏了婚姻制度,这种婚姻自始无效。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此类婚姻因涉及遗传学等因素,法律予以禁止。
3.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此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一旦婚姻被认定无效,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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