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2026-02-01 16:48:49 法律在线 0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依《刑法》裁量。过失提供书号致出版淫秽书刊,处三年以下刑、拘或管制,可并或单处罚金;明知用于出版而提供,按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量刑分三档,旨在维护社会秩序。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裁量。

   若行为人过失为他人提供书号,导致出版淫秽书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考虑到其主观上并非故意,但行为造成了出版淫秽书刊的危害后果,所以给予相应刑罚。

   若行为人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出版淫秽物品牟利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如此规定,旨在打击为出版淫秽书刊提供便利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文化市场的健康秩序。

   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既遂的量刑需依据刑法规定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从组织播放的次数、规模、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方面考量。若多次组织播放、组织众多人观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通常会认定为情节严重。

   此外,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同时,如果存在犯罪中止、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或有累犯等从重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

   三、现行刑法对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量刑。

   若构成该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若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存在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情况,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此外,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需注意,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结合组织播放的次数、参与人数、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判断。法院量刑时,会全面考量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做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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