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买卖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6-02-03 07:47:34 法律在线 0
  动产买卖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动产买卖合同受《民法典》规制。订立可采用多种形式,条款含标的物信息等。交付要按约定,交付后所有权一般转移。风险承担、质量保证、价款支付也都有规定,保障双方权益,维护交易秩序。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动产买卖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动产买卖合同主要受《民法典》规制,其规定如下:

   1. 合同订立:当事人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订立。一般包含标的物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条款。

   2. 标的物交付:出卖人应按约定时间、地点交付。交付方式有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交付后,标的物所有权通常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3. 风险承担: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若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买受人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风险。

   4. 质量保证: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质量符合要求。若不符合,买受人可按约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相关规定确定。

   5. 价款支付:买受人应按约定数额、地点和时间支付。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依相关规定确定。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动产买卖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二、与中介签字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与中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从多方面判断。

   若中介具备相应代理权限,且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该买卖合同一般有效。比如中介受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出售房屋,持有合法授权书,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但存在几种情况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一是中介无代理权限或超越代理权限签订合同,事后又未得到被代理人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二是合同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合同,这种合同自始无效。三是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买卖禁止流通物品。四是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如以违法或不道德方式进行交易。

   判断与中介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综合分析。若对合同效力存疑,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法律途径确认。

   三、买卖合同重新签的理由有效吗

   买卖合同重新签订理由是否有效,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若原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交易标的的规格、质量等存在错误认识,导致合同履行会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不利,此时重新签订合同的理由通常有效。因为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新签订合同可纠正错误。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双方重新签订合同调整权利义务关系,理由也合理有效。比如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按原合同履行会使卖方遭受重大损失。

   然而,若一方为逃避合同责任、恶意变更合同条款等不正当目的而要求重新签订,理由则无效。比如卖方发现市场价格上涨,为获取更多利益,无正当理由要求重新签订合同提高价格。

   总之,判断重新签订买卖合同的理由是否有效,要依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遵循公平诚信原则等多方面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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