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财产要如何分割
一、无效婚姻的财产要如何分割
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无效婚姻财产的分割,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协议分割。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协议进行分割。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财产权益的自主处分。
二是法院判决分割。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时,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因为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可能是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未达法定婚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等,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应得到适当照顾。
此外,无效婚姻期间所得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于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总之,无效婚姻财产分割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财产权益。
二、婚前财产怎样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是保障个人财产权益的有效方式,具体步骤如下:
1. 准备材料:双方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双方已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的基本信息、财产的具体情况及归属等内容。
2. 提出申请:双方共同亲自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因为涉及身份关系及财产处分。
3. 受理与审查: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双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4. 缴纳费用:根据规定缴纳公证费用,费用标准通常按照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
5. 出具公证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会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可作为日后财产归属的重要证据。
三、婚前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一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比如个人购买的房产、车辆等。若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就属于婚前财产。
二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例如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这是对受损害一方的补偿,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属于婚前财产。
三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若遗嘱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那么该房产就是这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像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仅供一方使用,属于婚前财产。
五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某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总之,明确婚前财产范围,有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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