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包不包括利息
一、主债权包不包括利息
主债权啊,当然也得包含利息了。
你想啊,主债权其实就是本金和利息的总和嘛!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借款合同里头必须得列明好多东西呢,比如借款的类型啦,用什么货币来支付啦,用途在哪儿啦,金额有多大啦,利率怎么算啦,还有啥时候还钱啊之类的条款哦。
而且特别提醒大家,借出去的钱可千万别让人家把利息提前扣掉!咱们国家可是严格规定,利息要是事先从本金里扣掉了的话,那就得按照实际借出去的那部分钱数去还给人家,并且还要按着这个数目算了利息给人家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二、仲裁能确认共益债务吗
仲裁一般不能确认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其确认有着特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则。
一方面,共益债务的确认通常是通过破产程序中的专门机制来进行。破产程序由法院主导,法院对破产案件中的各项事务包括共益债务的认定和处理具有管辖权,需依据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审查判断。
另一方面,仲裁主要是基于双方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处理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纠纷。而共益债务的确认涉及众多债权人利益、破产程序的顺利推进以及公共利益等复杂因素,并不适宜通过仲裁这种当事人意思自治较强的方式来决定。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角度,仲裁通常无法承担确认共益债务的功能,确认共益债务一般应在法定的破产程序框架内由法院来进行。
三、仲裁是指仲裁债务人吗
仲裁并非仅指仲裁债务人。仲裁是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仲裁的当事人可以是各种民事主体,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不同类型的纠纷中,涉及的主体角色多样,并不局限于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一方。比如在买卖合同纠纷里,买卖双方都可能基于仲裁协议发起仲裁,以解决诸如货物质量、货款支付等争议;在建设工程纠纷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也可能通过仲裁解决工程进度、造价等问题。
仲裁旨在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给予合法权益受损方相应救济,并非单纯针对债务人展开。其核心是依据法律和事实,对当事人提交的争议事项进行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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