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否盖章
一、离婚协议书是否盖章
离婚协议书的盖章问题需区分情况。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书一般不需要专门盖章。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婚姻登记程序中,双方携带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会在离婚证上盖章,以确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而非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
但如果涉及到公证等特殊情形,比如双方选择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在公证书上盖章,对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总之,常规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书无需盖章,特殊情况依具体需求处理。
二、离婚协议更改到哪里办理
离婚协议更改的办理地点分情况而定:
若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即双方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双方可自行协商更改协议内容,无需前往特定机构办理。只要双方就修改事项达成一致,重新签订一份离婚协议即可。
若离婚协议已生效,即双方已完成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对更改内容协商一致,可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对原离婚协议进行补充或变更,此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无需专门到某个部门办理手续。
若一方想更改离婚协议内容但另一方不同意,想更改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等相关条款。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以确定是否支持更改请求。
三、离婚协议更改后需要去公证吗
离婚协议更改后,并非必须进行公证。
离婚协议的更改,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双方重新协商一致并签字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
公证的作用在于增强协议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证据效力上可能会更高,在后续若因协议内容发生争议时,公证文书可作为有力证据。
若双方对更改后的协议履行并无疑虑,且不存在可能产生纠纷的复杂情况,不进行公证也不影响协议本身的效力,双方按照新协议履行即可。
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涉及大额财产分割且情况复杂、担心一方事后反悔不履行等,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选择进行公证是较为稳妥的做法。公证机构会对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查,进一步保障双方权益。总之,离婚协议更改后是否公证,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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