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受伤期间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职工非因工受伤期间工资标准是多少
职工非因工受伤期间的工资标准,需根据其停工留薪期长短来确定,具体如下:
1. 停工留薪期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职工本人受伤前的月工资标准支付其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里所说的本人工资,是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2. 停工留薪期超过6个月的。企业可支付疾病救济费,疾病救济费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60%。同时,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此外,若职工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职工1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二、职工非因工受伤期间工资标准辽宁省
在辽宁省,职工非因工受伤期间的工资标准主要依据相关规定及职工的医疗期来确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具体而言,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10元,那么职工非因工受伤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1448元(1810×80%)。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的长短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等。
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职工非因工受伤期间的工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值班费是否属于工资福利支出
值班费属于工资福利支出。具体分析如下:
从工资的构成角度来看,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值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从事值班工作所获得的相应报酬,是对劳动者额外付出劳动的一种补偿,符合工资的范畴。
从福利支出的相关规定来看,福利支出主要是用人单位为改善和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生活质量等提供的各项补贴和服务等。而值班费是与劳动者的具体值班劳动直接相关的经济补偿,并非旨在提供普遍的生活改善或福利性质的支出。但在实际操作中,值班费在财务核算和税务处理上可能会因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总之,值班费本质上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应计入工资总额进行核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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