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结算怎样处理
一、无效合同结算怎样处理
无效合同结算处理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
若合同被认定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比如在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买卖合同为例,若因一方故意隐瞒产品缺陷致合同无效,该方需赔偿对方因使用该产品造成的损失。
对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无效合同,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例如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合同转移集体资产,该资产应返还集体。
在处理无效合同结算时,当事人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由专业机构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二、怎么确认承揽合同无效
确认承揽合同无效,需依据法律规定判断。
主体不合格会导致合同无效。若承揽人或定作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承揽合同无效。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内容违法也是重要因素。若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承揽的工作为制造违禁物品,此合同自始无效。还有合同违背公序良俗,像委托承揽的事项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合同同样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同样影响合同效力。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例如,承揽人故意隐瞒自身不具备完成工作的能力,欺骗定作人签订合同。
若合同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某些承揽合同法律规定需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未满足此要求,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确认承揽合同无效,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判断。
三、供应商采购合同无效吗
供应商采购合同不一定无效。判断合同是否无效,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存在以下情形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若供应商采购合同不存在上述法定无效情形,通常应认定为有效。比如,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等,该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依约履行义务。
但如果合同存在诸如供应商与采购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竞争方利益,或者合同内容违反国家关于特定商品采购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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