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工作经历包括试用期吗
一、两年工作经历包括试用期吗
两年工作经历一般是包括试用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意味着试用期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工作时间。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劳动者自试用第一天起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此期间,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的权利义务受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和保护。所以,在计算工作经历时,试用期是要算入其中的。
比如,劳动者与单位签订了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那么在计算其在该单位的工作经历时,这三个月试用期应包含在内。如果劳动者想累计满两年工作经历,试用期的时长也会计入这两年当中。
二、试用期合同和正式合同的区别
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性质上,试用期合同是为约定试用期间双方权利义务而签订的合同,是附条件合同,以劳动者通过试用期考核为前提;正式合同则是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正式劳动关系的契约,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长期性。
期限方面,试用期合同期限较短,依《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长短各异,最长不超六个月;正式合同期限多样,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权利义务上,试用期合同中劳动者虽享有基本权利,但部分福利和保障可能受限,如工资可能按约定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正式合同里劳动者可享受完整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带薪年假等。
解除条件有别,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解除合同;正式合同的解除需遵循更严格法律规定和程序,如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等。
法律效力上,单独的试用期合同不具独立性,被视为正式合同的一部分;正式合同是完整、独立的法律文件,受法律全面保护。
三、试用期直接旷工不干了会怎样
试用期直接旷工不干,会产生多方面不利后果。
对劳动者而言,首先会影响工资结算。旷工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能依据规定,不支付旷工期间的工资,甚至以旷工给单位造成损失为由,扣除部分已工作时间的工资。其次,会在个人职业履历上留下不良记录。如今职场信息流通性强,若因旷工离职的情况被记录,可能影响未来求职,新的用人单位可能会因这种不良记录,对求职者的职业素养和责任心产生质疑。
从法律层面看,若劳动者未按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擅自旷工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岗位空缺导致工作无法及时衔接,给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等。而且,这种行为还可能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获得离职证明,而离职证明是入职新单位时常见的要求,没有它会给后续就业带来麻烦。
因此,不建议试用期直接旷工不干,若不想继续工作,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单位制度,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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