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空置房的物业费怎么收取
一、重庆空置房的物业费怎么收取
重庆对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规定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经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70%交纳。不过,此规定仅适用于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中,即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合同阶段。
当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后,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需依据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作特别约定,一般需全额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这些服务不会因房屋空置而减少。
二、重庆空置房屋物业收费新规定收费标准
重庆对于空置房屋物业收费有相关规定。根据《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经双方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70%交纳。
这一规定适用于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项目,且需业主主动向物业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确认。若业主未告知物业企业房屋空置情况,仍需全额缴纳物业费。不过,不同的物业服务合同可能存在特殊约定,若合同中有更明确的空置房收费标准,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此外,对于非住宅物业的空置房屋收费,通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业主与物业企业就空置房收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
三、重庆空置房怎么交物业费
在重庆,空置房交物业费的情况如下:
依据相关规定,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对于空置房,若业主已接房但未入住或使用,连续空置时长达到一定标准(一般连续超过6个月),业主可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确认后,此后的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70%的标准交纳。
申请流程通常为业主以书面形式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说明房屋空置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收到申请后会进行核实,确认房屋处于空置状态。之后,双方按约定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
不过,若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空置房物业费有特别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在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查看相关条款。同时,若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就空置房物业费问题产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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