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闭店给员工赔付标准
一、门店闭店给员工赔付标准
门店闭店导致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赔付标准如下:
首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工作3年,应支付3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其次,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再者,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需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证据及当地法律法规确定。
二、门店闭店给员工安排不去有赔偿吗
门店闭店给员工安排新工作地点,员工不去是否有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新工作地点合理,如距离原门店较近,交通便利,且企业提供了必要协助,如交通补贴等,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前往,企业一般无需支付赔偿。
然而,若新安排不合理,如新工作地点距离原门店过远,大幅增加员工通勤成本与时间,严重影响员工生活;或者企业未与员工协商一致,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员工拒绝前往导致劳动关系解除,企业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通常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总之,关键在于新工作地点安排是否合理以及企业是否遵循劳动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具体情况需结合实际证据等综合判断。
三、店铺撤店员工不同意调店有赔偿吗
店铺撤店员工不同意调店是否有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且撤店调店会对员工的工作和生活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通勤距离大幅增加、工作环境显著改变等,员工不同意调店,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通常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若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约定较为宽泛,或调店在合理范围内,比如同城市内距离较近的店铺调动,不影响员工基本生活,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无需支付赔偿。
此外,若用人单位能证明调店是基于经营需要且合理安排,如提供交通补贴、调整工作时间等以降低不利影响,员工拒绝调店,单位解除合同也可能不涉及赔偿。
实践中,判断是否赔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劳动法律法规为准绳,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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