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离婚冷静期可以直接离婚吗

2025-11-08 16:43:18 法律在线 0
  黑龙江离婚冷静期可以直接离婚吗?在黑龙江,协议离婚有离婚冷静期,自申请受理起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离婚证则视为撤回。而诉讼离婚不存在冷静期,法院依夫妻感情等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黑龙江离婚冷静期可以直接离婚吗

   在黑龙江,即使有离婚冷静期,也并非完全不能直接离婚。

   若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那么离婚冷静期是必经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但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问题。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因素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二、黑龙江离婚冷静期哪里办理

   离婚冷静期适用于协议离婚,在黑龙江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首先,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在黑龙江办理协议离婚涉及离婚冷静期的规定,需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

   三、黑龙江离婚冷静期内能离婚吗

   在黑龙江,离婚冷静期内不能直接完成离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项程序。根据相关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在这离婚冷静期的六十日内,是无法完成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的。只有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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