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与不立遗嘱的区别
一、立遗嘱与不立遗嘱的区别
立遗嘱与不立遗嘱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区别:
一是财产分配的确定性。立遗嘱时,遗嘱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明确指定财产的分配方式和继承人,能确保财产按照其预想进行分配,避免继承人之间因财产分割产生纠纷。例如,可将特定房产指定由某一子女继承。而不立遗嘱,财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可能无法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二是对家庭关系的影响。立遗嘱能够提前规划,减少家庭成员在遗产分配问题上的矛盾和冲突,维护家庭和睦。不立遗嘱可能导致继承人之间为争夺遗产而产生矛盾,甚至对簿公堂,影响家庭关系。
三是遗产分配效率。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分配有明确依据,能更高效地完成遗产的分割和转移。不立遗嘱时,需依据法定程序确定继承人及份额,过程可能较为复杂、漫长,增加时间和经济成本。
总之,立遗嘱能让遗嘱人更好地掌控自己的财产分配,保障家庭和谐及遗产分配的效率。
二、遗嘱一定要遗嘱本签字吗
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在特定的遗嘱本上签字。遗嘱的形式有多种,不同形式的遗嘱对签字等要求有所不同:
一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达,书写在普通纸张上并签字确认同样有效。
二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是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虽不以签字为生效要件,但也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总之,遗嘱的有效性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而非必须在所谓的“遗嘱本”上签字。只要遗嘱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且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就是有效的。
三、父母没有遗嘱房子归谁
在父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房子的归属将按照法定继承来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其二,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那么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其三,在特殊情况下,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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