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单位如何赔偿

2025-11-09 14:24:49 法律在线 0
  工伤致残单位如何赔偿?工伤致残单位赔偿分情况处理。缴纳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基金承担,单位付部分费用;未缴纳则单位承担所有费用。赔偿流程是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做劳动能力鉴定,单位按等级赔偿,不履行员工可仲裁或诉讼。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工伤致残单位如何赔偿

   工伤致残单位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1.缴纳工伤保险: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单位需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以及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未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以此类推。

   3.赔偿流程:员工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单位按照相应的伤残等级和标准进行赔偿。若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二、成都市工伤认定标准文件

   成都市工伤认定遵循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可通过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政务服务窗口获取具体标准文件。

   三、成都工伤工资参照标准

   成都工伤工资参照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工资指正常出勤情况下,工伤职工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时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

   若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此外,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需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且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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