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能否作为劳动仲裁
一、录音能否作为劳动仲裁
录音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方可被仲裁委采纳。
首先,录音来源需合法。比如未经对方同意的私自偷录行为,若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获取的录音,可能不被认可。一般在正常的工作交流、沟通场景中,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目的进行的录音,是具有合法性基础的。
其次,录音内容要清晰、完整且与劳动争议事项相关。能明确反映出争议双方关于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关键问题的讨论和约定。不能存在模糊不清、断章取义的情况,否则其证明力会大打折扣。
再者,录音需保留原始载体。如果对录音进行剪辑、编辑等处理,可能影响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仲裁委难以采信。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给劳动仲裁委后,仲裁委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证明力,以确定是否支持相关诉求。
二、劳动仲裁证人如何通知
劳动仲裁中通知证人,需遵循一定程序。首先,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仲裁委提交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申请书要载明证人的基本信息、证明的事项等内容。仲裁委受理申请后,会向证人送达出庭通知书,明确告知证人出庭的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
作为申请方,你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协助仲裁委通知证人。比如,在知晓证人联系方式后,及时将相关仲裁委的通知信息转达给证人。若证人同意出庭,可协助其准备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通知证人时,要确保传达信息准确清晰,告知证人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能会影响其证言的采信。同时,仲裁委也有权根据情况对证人进行传唤等措施,以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和案件事实的查明。
需注意,整个通知证人的过程要严格按照仲裁程序和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劳动仲裁案件公正、合法地处理。
三、劳动仲裁怎么通知双方
劳动仲裁委通知双方一般通过以下方式:首先,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按照法律规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仲裁委收到答辩书后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若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其次,会发送开庭通知。仲裁委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决定。此外,送达通知一般可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法定方式。直接送达时,能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受送达人拒收的,可留置送达;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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