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可以不写遗嘱吗
一、遗嘱公证可以不写遗嘱吗
遗嘱公证不可以不写遗嘱。
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的目的在于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
一方面,从程序角度来看,没有遗嘱文本,公证机构就缺乏具体的审查对象。公证人员需要依据书面遗嘱来核实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是否清晰明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例如,要确认遗嘱中对财产的处分是否具体、明确各项财产的归属等。
另一方面,从保障遗嘱效力角度出发,书面遗嘱是确定遗嘱人意愿的重要依据。在后续可能发生的继承纠纷中,经过公证的遗嘱文本能够作为有力证据,清晰地展示遗嘱人的真实想法,保障遗嘱的执行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所以,要进行遗嘱公证,必须先有遗嘱,然后才能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二、遗嘱生效是按遗嘱日期吗
遗嘱生效并非单纯按遗嘱日期来确定。
遗嘱要生效,需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立遗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形;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 。
形式要件方面,不同类型的遗嘱有不同要求。比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在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若均为有效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此时日期起到关键作用,最后的日期意味着最新的意思表示。但如果有多份遗嘱,其中部分遗嘱因不满足生效要件而无效,那么应执行有效的遗嘱,并非单纯依据日期来判定生效。总之,遗嘱生效是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日期只是其中一个考量因素。
三、后遗嘱能推翻前遗嘱吗
后遗嘱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推翻前遗嘱。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若遗嘱人先后订立多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且后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求,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比如,遗嘱人先订立了自书遗嘱,之后又订立了公证遗嘱,若两份遗嘱内容存在冲突,在《民法典》实施后,以最后的遗嘱内容来确定遗产分配,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具有优先性。
其二,后遗嘱要具备有效的实质要件。遗嘱人订立遗嘱时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若后遗嘱存在遗嘱人受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那么该后遗嘱无效,不能推翻前遗嘱。
其三,遗嘱的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的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只有形式合法的后遗嘱才有可能推翻前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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