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土地承包权归谁确权在小儿其它儿子不可以种地
一、父母过世土地承包权归谁确权在小儿其它儿子不可以种地
土地承包权的归属与继承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若土地是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且小儿是该承包户内成员,在父母过世后,小儿基于承包户内成员身份,可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其他儿子并非该承包户成员,通常不能种地。因为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只要户内还有成员,承包经营权就由户内成员继续行使。
若土地是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如招标、拍卖等,在父母去世后,其承包收益可作为遗产由所有子女继承。若承包合同约定由继承人继续承包,所有儿子都有权按合同约定处理。若小儿私自将土地确权在自己名下,其他儿子认为侵犯自身权益,可与小儿协商,要求重新分配或分割收益;协商不成,可收集相关证据,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二、母亲去世土地使用权归谁
母亲去世后土地使用权归属需根据土地性质判断:
-**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仅拥有使用权。若子女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在母亲去世后,可通过继承房屋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若子女户口已迁出本村,虽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基于“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可继续使用宅基地,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农村承包地使用权**: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之一死亡,其他家庭成员可继续承包经营;若该户所有成员死亡,土地由发包方收回。林地承包经营权,继承人可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母亲去世后,可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以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父母过世土地承包权归谁确权在小儿
在父母过世且土地承包权确权在小儿名下的情况下,土地承包权的归属需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因为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在父母过世后,只要该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如小儿作为户内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就继续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经营,不存在继承问题,小儿可以继续使用并经营该土地。
若该户内除父母外无其他成员,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是基于集体成员身份享有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土地通常由发包方即村集体收回重新分配。不过对于一些收益周期长的林地等特殊土地,在承包期内,其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
总之,确权在小儿名下且户内有其他成员时,小儿可继续经营;户内无其他成员且非特殊土地类型,村集体可能收回土地。具体应以当地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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