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应该给劳动者吗

2025-11-11 07:44:32 法律在线 0
  劳动协议应该给劳动者吗?劳动协议应给予劳动者,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交付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要赔偿。这保障劳动者权益,便于其维权,不给可向部门反映。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劳动协议应该给劳动者吗

   劳动协议应当给予劳动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者能持有属于自己的那份劳动协议,使其对自身权益和义务有清晰明确的认知,便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比如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依据手中的劳动协议来主张权利。若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协议,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交付义务,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劳动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局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其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劳动者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具备劳动能力。

   其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比如劳动者遵守单位考勤制度,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获取相应报酬。

   其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像在工厂中,工人从事的生产加工工作就是工厂业务的核心部分。

   通常,劳动者需提供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劳动局会综合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事实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若认定存在,将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履行相应义务,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

   三、劳动人社局是不是劳动局

   劳动人社局并非单纯的劳动局。劳动人社局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简称,它整合了多个职能部门的职责。

   劳动局过去主要负责劳动就业、劳动保护、劳动争议处理等劳动方面的事务。而劳动人社局在其基础上,还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诸多内容,如人才开发、人事任免、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职业能力建设等。它是一个综合性的部门,将劳动和人事相关的业务进行了统一管理,能更全面地为社会提供就业、社保、人事等方面的公共服务,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所以,劳动人社局的职能范围比过去的劳动局更为广泛和丰富,是在劳动局职能基础上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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