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从犯的主观上判断标准是
一、认定从犯的主观上判断标准是
认定某人是从犯,这事儿在法学上讲究个啥?其实主要就是看他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以及他当时心里头是怎么想的。
所谓从犯嘛,就是那种没直接动手干坏事,但是却给别人干坏事提供了便利或者推波助澜的人。
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就得看看这个人有没有故意去帮着主犯做坏事,也就是说,他是不是明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让主犯更容易把坏事办成,而且还希望或者放任这样的事情发生。
当然啦,从犯的心态也不一定都是直接故意的,有时候他们可能只是间接故意,也就是说,他们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让主犯干出坏事来,但是他们对此并不在意,觉得无所谓。
《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九条【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认定从犯的主观上判断标准包括什么
从犯这一角色,是与主犯相对应而存在的。
在对从犯进行判定之时,必须要结合犯罪分子在集体犯罪活动中的具体位置所在、实际参与的深度广度、所犯具体罪行的程度轻重以及对整个危害结果所起到的影响作用等等多重因素,进行详尽且深入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其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次要或辅助性作用。
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如果犯罪分子所扮演的角色是次要的,那么通常情况下,他们会直接参与到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之中,然而在整个犯罪活动的全过程中,他们所发挥的作用却是次要的。
在犯罪团伙中,那些听从于首要分子指挥,参与了部分犯罪活动的成员,或者在一般的共同犯罪案件中,那些参与实施了部分犯罪活动,但并未起到主要作用的人员,一般都可以被视为从犯。
例如,在参与盗窃案件时,负责望风放哨、协助运输赃物;在参与谋杀案件时,负责带路、协助排除障碍、将受害者引诱出来等等。
一般来说,次要的实行犯所犯的具体罪行往往较为轻微,情节并不严重,也没有直接导致严重的后果。
在共同犯罪活动中,如果犯罪分子所发挥的作用是辅助性的,那么他们通常会在事先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便利、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等。
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受害者的行踪、指引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先承诺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行为。
三、认定从犯的主观上判断标准包括哪些
咱们先得说说这从犯的认定啊,首先呢,它得满足共犯这个大前提,而且必须在整个共犯过程中起到次要和帮助的作用才算。
在进一步解释就是说,我们需要从他们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位置、参与度、具体干过啥事儿以及对伤害结果的影响等等多个角度去综合考虑。
所以一般来说,那些在共犯罪中起的是次要作用、帮忙性质的人,我们就会把他归类到从犯里头。
具体来说,就是看他们在犯罪活动中干了多少活儿、干了什么事儿、干了多大的事儿、对伤害结果有没有直接的影响等等这些因素来判断。
那么对于从犯来说,他们通常会有哪些情况被认定为是从犯呢?一般来说,就是他们在犯罪活动中主要负责的事情比较小、情节也不是特别严重,没有直接导致很严重的后果,或者说他们在整个共犯罪中只是起到了帮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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