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下班途中意外死亡算工伤吗
一、上班下班途中意外死亡算工伤吗
上班下班途中意外死亡是否算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导致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在下班路上被汽车撞倒,经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若是因其他意外情况死亡,如突发疾病死亡,只有在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条件时才视同工伤,一般的上下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通常不算工伤。
另外,如果是员工自身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的意外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所以,上班下班途中意外死亡不能一概而论认定为工伤,要结合死亡的具体原因、责任认定等多方面因素,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判断。
二、上下班途中死亡工伤认定
上下班途中死亡认定工伤需符合一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导致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认定时要注意,“上下班途中”包含合理的时间与路线。合理时间指正常上下班时间,还包括加班等特殊情况导致的合理延迟或提前。合理路线既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也涵盖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以及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的合理路线。
“非本人主要责任”需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等为依据。若无法获得相关材料,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事故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可综合判断。
不过,职工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情形导致死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在申请认定时,需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法定程序进行。
三、下班途中摔倒死亡算工伤吗
下班途中摔倒死亡是否算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若员工是因交通事故或上述特定事故摔倒死亡,且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可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下班骑电动车被汽车撞倒,经交警认定汽车负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员工摔倒死亡可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是员工自身原因,如走路不慎、突发疾病导致摔倒死亡,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因为并非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规定的事故伤害所致。
员工家属若认为属于工伤,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该部门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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