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劳动协议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劳动协议与劳务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主体方面,劳动协议主体特定,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劳务合同主体更广泛,可能是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
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协议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受民法等调整,双方是平等主体间的劳务关系。
报酬支付方式有别。劳动协议多为定期支付工资,且有法定支付周期和标准;劳务合同报酬支付较灵活,可按约定一次性或分期支付。
工作风险承担不同。劳动者在劳动协议下工作,风险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劳务过程中的风险。
福利待遇差异明显。劳动协议下劳动者依法享受多种福利待遇,如社保、带薪年假等;劳务合同提供方一般无此类待遇。
争议解决方式也不同。劳动协议纠纷多先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对仲裁不服再诉讼;劳务合同纠纷可直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有效期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劳动争议仲裁需提供多方面证据。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可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及福利证据,包括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奖金发放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能明确工资数额及福利待遇情况。工作内容证据,像工作任务安排记录、工作成果文件等,可证明劳动者具体工作内容及履行职责情况。加班证据,如加班申请单、加班时段的考勤记录、同事证人证言等,用于主张加班事实及加班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据,如离职通知、离职证明等,明确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原因及时间。其他相关证据,如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工伤认定材料等,根据具体争议事项提供相应证明。总之,劳动者应尽可能收集齐全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处于有利地位。
以上是关于劳动协议与劳务合同的区别的相关回答,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深度沟通法律需求,快速获得解答!


